第1篇 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安全消防意識,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特制定本辦法。
二.責任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履行下列職責:
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fā)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備安全消防器村,落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管理本公司的專職或群眾義務消防隊;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xié)助火災原因調查。
三.公司層層分解、落實,建立公司安全消防體系和分層責任制,橫向到邊,縱向到人。
職責落實
各部門應確立各自的責任人,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各部門確立各自的防范重點部位和防范對策。
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備有記錄。
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識,進行培訓和示范教育,有條件的應舉辦模擬演示。
公司所有員工遵守安全守則。
治安管理
每天下班、節(jié)假日應關好門窗、電燈、開關、水龍頭或其他用電、用水設施。
上班時間外出應及時鎖好抽屜、櫥柜,鑰匙隨身攜帶,最后離開者關窗鎖門。下班和午休時間文件、現金妥善存放。
財務部門之重要票據、支票等一律入保險箱隨時上鎖。
現金一般不要存入過夜,應及時押解銀行。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來人員在公司內住宿。
安保人員按時到崗,門衛(wèi)值班、值日、領導值班制度正常運作。
消防管理
公司制定詳細的防火、滅火管理制度以及實施細則。
公司建筑工程和內裝修防火設計,且須符合國家和當地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
建筑工程和內裝修防火設計,送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且不得私自改動。施工完成后,和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公司施工應落實防火安全制度,配備必要的滅火器具,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院的消防工作。
公司內下列場所應當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緊急照明裝置和必要的消防設施: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產房、儲存場地;
2).高層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倉庫;
3).車隊、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變電站;
4).醫(yī)務所、子弟學校、招待所、飯店;
5).臨時搭建的房屋、商店、農貿市場、展銷會場。
5.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設備,必須是有國家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的產品。
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狀和電氣線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定并定期檢修。
6.禁止在火災危險的場所擅自動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應事先提出申請,說明安全措施,經安保部批準后才予以使用。
7.作業(yè)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對電焊、氣割、砂輪切割、煤氣燃燒以及其他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必須依照有關安全要求操作。
8.禁止在辦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購電爐取暖或飲事。
9.劃定禁煙區(qū),員工不得在禁煙區(qū)吸煙。
10.公司根據現有消防狀況和財力狀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1.員工自行車、摩托車、公司車輛按指定區(qū)域、地點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廢舊物品及時處理。
12.公司下列人員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1)各級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設備的安裝、操作、維修人員;
4).易燃易爆品倉庫管理人員;
四.安全生產管理
各部門、下屬企業(yè)的工作,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
1).使用電梯,須專人管理,定期檢修,電梯工憑證上崗。
2).使用機電設備后,每次清潔機器,切斷電源,確保安全可靠。
3).登高作業(yè)時,現場須有安全保護,使用合適的架梯工具。
4).只有電工或專業(yè)人員才能安裝電線、維修電器設備。
5).各部門、下屬企業(y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要由安全、消防部門審查,評估安全消防可靠性。
五.責任及考核
1)公司制定安全消防考核指標體系。
2).公司應按有關規(guī)定為公司財產投?;馂碾U和公眾責任險。
3).公司任何人發(fā)現火災或其他安全問題都應迅速報警,各部門或員工應為報警無償提供方便,有為撲救火災提供幫助的義務。
4).公司在消防隊到達前應迅速組織力量撲救、減少損失;火災后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并保護好現場及協(xié)助查清火、災原因。
5).公司對因撲救火災、消防訓練、制止安全事故、見義勇為而受傷、致殘、死亡的,其醫(yī)療、撫恤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6).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各部門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決定相應的獎勵或處罰。
7).對各種安全消防事故的責任人和違反本辦法的,將從嚴處罰,分別給予罰款降級乃至辭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六.附則
本辦法由安保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頒行。
第2篇 冶金板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編制目的
為規(guī)范十七冶集團冶金板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項目轄區(qū)的工作、生活及臨時設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應范圍
適用于冶金板塊項目臨時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qū)域的大臨構筑物和使用過程,包括項目部管轄的外協(xié)單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區(qū)域的臨時設施。
三、編制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22)
《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guī)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
《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2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
《十七冶施工(生產)現場臨時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四、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
4.1.臨時設施是指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運行和員工生活的必要條件,在工程項目轄區(qū)建造的各種生產、生活簡易設施。
4.2.根據《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22)規(guī)定,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設施計劃在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2)臨時設施由項目經理部組織采購并安裝;
(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臨時設施臺賬進行實物管理;
(4)臨時設施的財務攤銷,按財務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5)項目結束,臨時設施可以在公司內部調撥。無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標方式,對外銷售處理;
(6)銷售收入,按公司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點
5.1項目經理為臨時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從臨時設施選址、選材、購置、運輸、安裝、使用和拆卸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強管理并依法承擔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5.2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臨時設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執(zhí)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章中規(guī)定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與標準的規(guī)定。
5.3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5.4項目部應落實各參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與參建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5.5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填寫《消防器材配備及維修更換登記表》(sqy-qg 4.16-2022-70),并上傳erp模塊。
5.6 項目部應建立相關崗位消防責任制,繪制項目區(qū)域消防控制總平面布局圖,將消防措施納入施工方案、及時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5.7新開工的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將大臨設施的消防安全納入統(tǒng)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設施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
5.8項目部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建立義務消防隊,實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 項目部應履行三級動火管理制度,具體執(zhí)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4條的規(guī)定;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離。
5.10項目部應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項目轄區(qū)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5.11項目部應在作業(yè)和生活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對租賃的臨時設施,項目經理部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5.13項目部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14項目部應針對臨時設施防火制定應急預案,預案編制應執(zhí)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第5或6章規(guī)定,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醫(yī)院的交通路線圖。
5.15項目部應在顯著位置公示應急處置和人員救護主要知識,定期組織現場演練,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要掌握科學的逃生、救護知識,一旦惡劣災害來臨,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臨時設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術條件
6.1 臨時設施場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qū)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22)第3.2.1條及第3.2.2條要求;
(2)盡可能選擇地勢平坦、較周邊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風、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塊。嚴禁在可能發(fā)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區(qū)域選址;
(3)臨時構筑物距危險源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如高壓線、易燃、易爆氣體源、腐蝕性氣體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質,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應采取避雷措施;
(4)相對集中的臨時構筑物應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與在建工程應保持安全距離,確實無法滿足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臨時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危險源的距離應不小于16m。
6.2 搭建臨時設施材料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設臨時設施,所使用的材料嚴禁選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設區(qū)域內,必須選取色彩、品種、型號規(guī)格統(tǒng)一的材料;
(3)采用裝配式彩鋼板房時,其夾芯保溫層材料的阻燃等級必須達到a級防火要求,其內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須出具合格證,必須提供設計圖紙和安裝、拆解說明書;
(5)臨時設施使用的所有材料,應符合安全、環(huán)保、節(jié)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間墻體應當采用磚混結構,禁止使用夾芯板房作為食堂操作間。
6.3臨時設施搭建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項目經理部根據十七冶《品牌識別手冊》要求,統(tǒng)一規(guī)劃,必要時再征得相關方(含業(yè)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執(zhí)行gb50720-202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臨時建筑樓層應設不少于2個疏散樓梯,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第2層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時,可設置一個疏散樓梯;
(3)臨時設施的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必須統(tǒng)一設置圍墻,圍墻的設置應能滿足各類臨時設施使用功能的實際需要;
(4)對于兩層或以上的臨時設施搭建,應選擇具有施工能力的專業(yè)隊伍按圖紙要求建設,使用前組織驗收;
(5)在氣象條件較為復雜的地區(qū),搭設的臨時設施必須采取防強風、防雷擊的安全措施;
(6)臨時設施內的電源線路、開關、插座、燈具等,應按用電規(guī)范統(tǒng)一布置,空調在墻體出口應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絕;
(7)臨時設施之間應當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暢通。必須具備消防車和救護車進出的條件;
(8)兩層的臨時設施應在兩端設置樓梯,且最遠疏散點到樓梯距離不超過20m,并保持通暢;
(9)兩層的疏散通道應設置不少于三個應急燈,分別位于兩端及中間點。并按規(guī)定配置適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設置不應影響人員的通行,活動房應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區(qū)域內,生活用水點必須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配置;設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運送到規(guī)定區(qū)域;職工食堂和廁所的建設應符合衛(wèi)生標準和環(huán)境要求;
(11)臨時設施內嚴禁用木板再搭設隔間,嚴禁用木板搭設通道,應設置高低床、配備柜子、臉盆架、鞋架等;
(12)臨時設施內臨時用電宜采用36v安全電壓電氣;生活大臨應使用36v安全電壓電氣。使用中的220v電壓應分時段供電防止違規(guī)使用熱得快等電氣;
(13)臨時設施建設完畢后,項目經理部應組織人員檢查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臨時設施使用與日常管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6.4.1臨時設施使用要求:
(1)辦公和生活區(qū)域內的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2)職工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活動房內嚴禁使用熱得快、碘鎢燈等,禁止明火燒水、取暖,嚴禁使用液化氣、電爐等明火做飯;
(2)職工宿舍和辦公區(qū)域,職工離開時必須將電熱毯關閉、將香煙頭熄滅、將電器設備電源關閉;
(3)職工宿舍和構筑物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臨時設施日常管理要求:
(1)項目經理部消防安全監(jiān)控要點,執(zhí)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的規(guī)定;
(2)項目部應建立臨時設施安全管理責任制,必須安排專人對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進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區(qū),每棟樓應指派一名兼職管理員負責日常監(jiān)督管理,填寫檢查記錄;
(3)檢查中發(fā)現私拉亂接、改造內部結構、改建內部空間,存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違規(guī)、違紀現象,必須立即糾正;
(4)臨時設施的使用單位對其使用區(qū)域負有日常管理的職責,適時保潔,每月進行一次環(huán)境、衛(wèi)生、消防、安全用電等方面檢查,特定季節(jié)應增加專項檢查。
七、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7.1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前應制定策劃書,報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相關部門評審,經公司技術總工批準后實施。
7.2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中應嚴格按策劃書組織實施,嚴格把握臨時設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業(yè)外化、材料入口關等事項。
7.3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后使用前由項目部組織自檢驗,檢驗合格后,報請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驗收,項目監(jiān)管部、安全監(jiān)管部、辦公室、物資部協(xié)同驗收。
7.4項目部應及時填報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運行記錄sqy-qg 4.10-2022-32《辦公生活大臨設施驗收檢查表》備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規(guī)定
8.1在建工程項目防火安全管理應執(zhí)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22)第4.3條的規(guī)定。
8.2外腳手架、臨時通道、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搭設。
8.3 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yè)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8.4 在建工程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yè)場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8.5 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的有關規(guī)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每100㎡活動房應配備不少于2具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廚房等用火場所應適當增加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8.6從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yè)前,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手續(xù),動火前對作業(yè)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yè)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覆蓋或隔離。
8.7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yè)。
8.8儲裝氣體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8.9倉庫及易燃易爆區(qū)域是防火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 、“進人庫區(qū)須知”等警告標志;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及隔墻。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分類、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高壓線下兩側 6 米或庫房、建筑物旁,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評和獎懲規(guī)定
9.1 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guī)定,對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貢獻者,在公司安委會上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9.2對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guī)定予以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
9.3除滅火和應急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隨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設施,造成損失的按原價值2倍賠償。
9.4 違反本規(guī)定其中之一處罰100-1000元:
(1)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3)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4)對安全檢查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且不能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5)未經批準,移動消防設施、器材,經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予以口頭告誡不改正的;
(7)違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22)強制性條款規(guī)定,造成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人。
9.5 未履行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的項目部領導及相關人員,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5000、3000、3000、2000元的懲罰。
9.6主要辦公和生活場所未采用低壓電氣的,違反本規(guī)定主要內容的責任人,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2000、1000、1000、1000元的懲罰。
十、附則
10.1 除應符合本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10.2 本規(guī)定經公司安委會討論通過,自即日起實施;本規(guī)定由安全監(jiān)管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10.3 本規(guī)定未詳盡之處,按相應的法規(guī)標準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中國十七冶集團公司冶金工程技術公司
2023年7月26日
第3篇 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消防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搞好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fā)生,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各級領導和職工都必須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并以此為最終目的。
2.職責與權限
2.1總經理安全職責
2.1.1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業(yè)衛(wèi)生工作負全面責任;
2.1.2負責審查和批準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1.3在安排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時,保證有關的勞動保護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同時”;
2.1.4負責設計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技術人員;
2.1.5負責處理工傷事故,處理事故責任者,表揚獎勵對安全工作有貢獻的職工;
2.1.6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環(huán)境污染,提倡文明生產;
2.1.7保證公司產品符合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2.1.8負責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
2.2管理部安全職責
2.2.1組織推動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貫徹執(zhí)行有關法令、方針和政策;
2.2.2組織和協(xié)調各部門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其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2.2.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xié)調解決有關問題,遇有特殊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
2.2.4下達年.月度安全衛(wèi)生的管理計劃及目標,定期確認.評價其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2.2.5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2.2.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計劃,并且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2.2.7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
2.2.8組織各部門研究防止職業(yè)中毒和職業(yè)病的措施;
2.2.9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前,做好體檢工作,分配時要執(zhí)行有關職業(yè)禁忌癥和女工保護的規(guī)定;
2.2.10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發(fā)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2.2.11負責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2.12利用各種宣傳工具,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普及安全知識;
2.2.13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3生產技術部安全職責
2.3.1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3.2組織編制長遠規(guī)劃時要包括安全技術研究、改善勞動條件和文明生產的項目;
2.3.4編制年度生產計劃時,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2.3.5嚴格執(zhí)行安全實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即“三同時”的原則;
2.3.6嚴格控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專款專用,除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外,不得挪作他用;
2.3.7負責公司的消防知識的培訓,消防器材的管理。
2.3.8切實做好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嚴防危險事故的發(fā)生;
2.3.9負責制定各種設備設施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2.510負責制定設備設計.制造.改造.檢修時相關的安全技術.內容并檢查落實。
2.4生產部安全職責
2.4.1認真執(zhí)行公司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制度;
2.4.2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4.3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布置安全生產、工業(yè)衛(wèi)生工作,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2.4.4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護措施不放過)原則,參與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2.4.5組織制定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隱患,減少人身、設備事故;
2.4.6組織新工人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技術教育,并定期進行考核;
2.4.7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設備生產能力和大修計劃的按期實施,防止設備裝置超負荷運行。同時還要考慮到水、電、氣的平衡,組織好均衡生產;
2.4.8負責機械、電氣、儀表設備、工藝管道、通風排風裝置及工業(yè)建筑、構筑物的管理,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2.4.9負責公司機械動力設備、壓力容器、起重、動力設備及其安全裝置的管理、清潔.檢查和定期檢驗;
2.4.10負責安全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項目的工藝設計和檢查,解決生產施工中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問題;
2.4.11編制和修訂工藝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崗位操作標準,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2.4.12組織制定新產品、新工藝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在試生產前,妥善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2.4.13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5購買開發(fā)部安全職責
2.5.1認真執(zhí)行公司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制度;
2.5.2負責安全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措施所需物資和防護器材的采購、供應,并確保采購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5.3在購買業(yè)務中,保證所購物品符合質量要求;
2.5.4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5.5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6營業(yè)部安全職責
2.6.1認真執(zhí)行公司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制度;
2.6.2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6.3在拓展銷售業(yè)務中,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2.6.4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7品質保證部安全職責
2.7.1認真執(zhí)行公司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制度;
2.7.2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7.3負責全公司的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水平;
2.7.4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出預防措施;
2.7.5搞好本部門管轄區(qū)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2.8工人安全職責
2.8.1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阻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2.8.2要根據工藝要求精心操作,各種生產記錄要正確、清楚、可靠,正確
2.8.3分析、判斷和處理故障;
2.8.4按時巡回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2.8.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yè)場所的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2.8.6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操作用具;
2.8.7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3.附件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 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6.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的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消防器材臺帳,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借取適
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
第4篇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安全管理,是指部隊為防范和處置事故,保證人員和裝備、財產安全所進行的活動。
安全管理職責
部隊人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職責:
(一)遵守安全法規(guī)制度;
(二)熟悉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護技能;
(四)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和事故;
(五)制止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
軍政主官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zhí)行安全管理法規(guī)制度和上級關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全面掌握本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
(四)領導安全教育、安全訓練和安全建設;
(五)領導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六)組織協(xié)調和解決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5篇 消防安全設備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化管理公司內部消防安全設施設備,使之有效的正常運轉及使用。
2.范圍:科光宏盛公司內部所涉及相前消防 設施設備。
3.權責:
工程設備組:負責公司內部相關設施設備(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維護。保證其完整性。
保安:負責日常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點檢保養(yǎng)。
各車間負責人:負責所轄部門內部相關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日常定點管理,防止滅失及移位。
4.實施辦法:
4.1安全疏散設施
4.1.1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
志。
4.1.2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
鎖。
4.1.3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1.4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
4.1.5各消防栓周邊一米內嚴禁堆放物品,消防栓前面過道須暢通無阻。
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4.2消防設施器材維護
4.2.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保安)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
4.2.2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對于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及要求的設備應及時更新或便換,保養(yǎng)記錄包括:《消防器材點檢表》《消防器材檢查表》
4.2.3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4.2.4公司按照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4.3安全隱患整改
4.3.1公司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4.3.2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3.3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4.3.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4.4用電安全
4.4.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工程設備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4.4.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保安巡查發(fā)現沒安要求關閉電源的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4.3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以防止電燈爆裂時火花飛濺時引發(fā)火災。
4.4.4相關電器設施設備必須接地,電線須使用雙重絕緣電線,如單層絕緣電線必須通過pc管道埋設。單層絕緣線不得直接與金屬接觸。
4.4.5嚴禁在倉庫重地使作各種電熱設備。
4.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
4.5.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4.5.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4.5.3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5.4嚴格按照要求定期對易燃易爆之化學品進行點檢,如實填寫《化學品儲存點檢表》《危險廢棄物轉移記錄表》。
相關表單:《化學品儲存點檢表》
《危險廢棄物轉移記錄表》
《消防器材點檢表》
《消防器材檢查表》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第6篇 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公約-8
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公約(八)
為了加強小區(qū)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yè)主(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青島市有關消防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公約。
一、實行住戶防火責任制,各住戶為本自用部位當然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消防區(qū)及樓梯、走廊、出口、安全防火門附近及疏散通道、避難層、逃生天臺等處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內停放車輛及堆放物品。
三、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嚴禁動用、損壞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各類消防標志、報警裝置、滅火設施設備。
四、住宅樓內嚴禁私自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五、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使用符合標準的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嚴禁亂拉、亂搭電線。
六、住宅樓內公共場地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
七、住戶進行室內裝修,裝修材料必須采用阻燃材料。
八、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yè)的,應事先向物業(yè)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九、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告知消防中心,并關閉電器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人員撤出時,切勿驚慌擁擠。
第7篇 木工加工區(q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木工加工區(q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木工加工區(qū)指定消防負責人,成立義務消防組織,按要求實行掛牌負責制。
2、木工加工區(qū)要配備足夠滅火器材,在醒目部位設置防火標志。
3、木工加工區(qū)嚴禁區(qū)吸煙,成品與木材分開存放,對產生的鋸末,刨花要及時清理。
4、木工加工區(qū)動力與照明線路的架設,要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
第8篇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全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yī)院,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公共圖書館,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企業(yè)、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職責,督促、指導人員密集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積極施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第四條 的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一)落實省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對所主管的單位開展檢查考核;
(二)落實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門和本行業(yè)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協(xié)調和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積極施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五)消防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密集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tǒng)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按照規(guī)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前應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yè)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qū)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凈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第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y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tài)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tài)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tǒng)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fā)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yǎng)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必須持證上崗,值班人員必須要熟知熟記《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內容。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馂淖詣訄缶到y(tǒng)和滅火系統(tǒng)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tài)(處于自動狀態(tài)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營業(yè)場所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yè)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第二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guī)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八)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tǒng)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三)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二)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
(四)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五)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六)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七)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在營業(yè)時間應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二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并記錄存檔。
防火巡查時發(fā)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第五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四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二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yè)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yè)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等;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
(四)消防安全“一暢兩會”(“一暢”指社會各單位必須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兩會”指社會各單位從業(yè)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知識;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積極組織下列人員接受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九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fā)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xié)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七章 火災事故處置
第三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當確認發(fā)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zhí)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火災發(fā)生后,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fā)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
第三十三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三十五條 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xié)助火災調查。
第三十六條 火災調查結束后,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章 考評與獎懲
第三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對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公安消防部門對無主管部門的人員密集場所進行考評,將評定結果分為a、b、c三類(90分及以上為a,80分及以上為b,80分以下為c),分別對應“先進”、“達標”、“不達標”,同時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并將檢查考評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三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將綜合評定結果作為推薦、評選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企業(yè)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省、市級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必須取得a類評定結果,縣級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必須取得b類以上評定結果。同時可與當地開展的“誠信企業(yè)”等相關評比活動掛鉤,凡達不到b類以上評定結果的,取消評比資格,形成良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第四十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9篇 某商城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商城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管理責任劃分:
1.1管理處經理作為zz國際商城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zz國際商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管理處機電運行維修組負責消防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yǎng)及日常管理。
1.3管理處機電運行維修組設監(jiān)控中心,監(jiān)控中心的消防值班員24小時進行消防監(jiān)控。
1.4機電運行維修組設消防員負責消防安全檢查及日常管理,檢查滅火器材配備是否齊全,檢查消防隱患并督促消除隱患。組織消防演習(每年兩次)及消防試驗(每月一次三地聯動試驗)的實施。消防員每月巡視一遍所有防火分區(qū)內的消防安全情況,并做好巡檢記錄(日常巡查由保安員負責)。
1.5義務消防員:
1.5.1治安保衛(wèi)組全體保安員均為義務消防員,平時接受防火知識培訓及消防演習訓練。隨時可以投入保衛(wèi)商城的滅火實戰(zhàn)中。
1.5.2在火災情況下,管理處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自覺參加現場的滅火及救護工作。
2消防管理措施
2.1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消防員職責、義務消防員職責、監(jiān)控中心值班員職責。
2.2轄區(qū)內動火須由機電運行維修組消防員審核后報管理處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大型動火作業(yè)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消防員在動火前、中、后應加強巡視,確保無火災隱患。
2.3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yǎng)。消防員每月巡視一遍所有防火分區(qū)內的消防安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巡視內容包括:
消防器材是事按要求配備,數量足夠:
所有消防水閥是否處于開啟狀態(tài);
消防管道壓力是否正常,有無滲漏現象;
消防水箱水源是否充足;
煙感、溫感是否完好;廣播是否丟失;送風閥是否關閉;
消火栓封條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齊全;滅火器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防火門、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庫房內照明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存在消防隱患;
主機板指示是否正常。
2.4保安員負責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處其他員工發(fā)現消防設施損壞或缺失要及時與消防員聯系,由消防員負責修復及補缺。
2.5對于出現火警情況,監(jiān)控中心人員即時通知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查明情況,屬于誤報的,現場人員即時反饋到監(jiān)控中心,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恢復系統(tǒng)正常。屬于誤報引起的其它情況,如電梯迫降等,應即時告知電梯內的乘客不要驚慌,說明原因,并及時做好解救工作。屬于火災火警的,按火警處理程序處理(見突發(fā)事件處理部分)。
第10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職責
醫(yī)院根據需要確定醫(y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醫(yī)院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完成醫(y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11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總則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類危險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規(guī)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動形式和考核標準;處罰與獎勵。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號《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號《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規(guī)定》
3、組織領導與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分管經理負責制。公司綜合事務部、基層單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構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由綜合事務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全權負責。各基層單位領導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為基礎,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4.1.2 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防范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4.1.4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2 有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4.2.1 各崗位應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本崗位防火安全職責。
4.2.2 每個職工應熟悉本崗位防火職責和防火常識,明確防火責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個職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
4.2.4 各處(廠)、項目經理部、分公司重點防火科室(部門)要有落實防火責任的具體措施,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
4.3 有專、兼職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防火干部或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報公安處登記備案。
4.3.2 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熟悉本崗位防火業(yè)務。
4.3.3 對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應定期進行培訓考核,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工作,更好地適用現代化消防安全管理發(fā)展的需要。
4.4 有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
4.4.1 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級防火責任制;
b、重點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動火、用電審批制度;
d、崗位、工種防火責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傳、安全檢查、月度考核和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審驗報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制度;
i、獎懲制度。
j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4.4.2 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和實際標準,做到有組織有計劃地層層落實。
4.4.3 嚴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對重點要害部位、節(jié)假日要設專人負責值班巡邏,職責明確,檢查細致,記錄清楚。
4.5 對火險隱患能及時發(fā)現和立案整改
4.5.1 堅持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記錄。車間、班組要做到日潔日清。
4.5.2 檢查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立案,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暫時整改不了的應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保持記錄,并執(zhí)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b、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c、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d、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4.6.1 重點單位(部位)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4.6.2 重點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有效地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4.7 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4.7.1 采取多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動日,學習消防知識和法規(guī),并做好學習記錄。
4.7.2 從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油漆工,必須經過消防常識和專業(yè)技能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3 對新工人和變換崗位的職工,必須進行防火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4.7.4 堅持三級防火安全教育,通過教育,使職工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7.5 對上級消防部門下達的文件、通報及其學習材料,要迅速傳達貫徹執(zhí)行,認真做好記錄,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綜合事務部。
4.8 建立健全消防基礎工作檔案
4.8.1 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檔案齊全,內容完善,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網絡管理。
4.8.2 各單位所屬重點要害部位要建立滅火預案和自防自救方案。
4.8.3 義務消防組織每年必須組織二次以上滅火自救演習。船舶、油庫、液化氣站等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滅火演習或演練每季至少一次。
4.8.4 各基層單位領導每年要與公司鑒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4.9 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和危險標志牌的設置
4.9.1 各單位對消防器材的需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申請表上報綜合事務部,按公司《采購控制程序》執(zhí)行。
4.9.2 根據各消防重點部位的需求配置相應用途的滅火器,要求做到“三知”即:知道滅火器的存放位置;知道滅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各種滅火器的用途及滅火原理。
4.9.3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9.4 對重點危險部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相應的消防安全標志。
4.9.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5、活動形式和考核標準
5.1 消防工作是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將其納入安全生產的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評。
5.2 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嚴肅的處理。
5.3 各單位消防安全領導組織以此細則為依據,組織實施所轄部門的一切消防活動。定期參加公司主管部門組織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匯報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經驗;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
5.4 公司屬各單位,應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業(yè)務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自評。每月25日前將考核自評表報綜合事務部。
5.5 消防安全管理業(yè)務考核標準(100分制)
5.5.1 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a、消防安全領導組織健全,有分管領導負責,有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10分)
b、分管領導及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職責明確,崗位責任制健全;(5分)
c、義務消防組織健全;(5分)
5.5.2 消防安全管理
a、落實公司防火責任制度情況;(5分)
b、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做好學習內容、出勤記錄情況;(10分)
c、貫徹執(zhí)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況;(10分)
d、開展自檢自查,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情況;(5分)
e、執(zhí)行公司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情況;(10分)
f、對職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情況;(5分)
g、對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5分)
h、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情況;(5分)
i、重點防火部位及特殊工種,職工上崗培訓情況;(5分)
j、火災事故報告及處理情況;(10分)
5.5.3 消防安全基礎管理
a、各級消防安全基礎檔案健全,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網絡管理;(5分)
b、有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總結。(5分)
5.6 綜合事務部將依照以上標準對各單位進行監(jiān)督管理和考評。
5.7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須按照“消防管理實施細則”進行工作、考核、總結評比。
6、處罰與獎勵
6.1 處罰
6.2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6.2.1 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違章施工不聽取勸阻的;
6.2.2 違反用火、運輸、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管理規(guī)定的;
6.2.3 不按要求配備或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的;
6.2.4 在禁煙場所或區(qū)域發(fā)現煙頭或吸煙的;
6.2.5 對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整改的;
6.2.6 發(fā)生一般火警不上報的;
6.3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分別給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6.3.1 在易燃易爆場所,倉庫和重點防火部位違反禁令吸煙、動火的;
6.3.2 私自安裝電爐的;
6.3.3 阻礙消防檢查人員正常工作,拒不執(zhí)行火場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6.3.4 對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3.5 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象,提供假情況以及阻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的;
6.3.6 教唆、強迫他人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
6.3.7 對“火險隱患通知書”提出的隱患,無正當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6.4 因違反消防法規(guī)而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除取消先進單位評比資格外,視后果輕重從該單位的工資含量中扣除罰款。
6.4.1 100元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災扣罰500元;
6.4.2 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災扣罰1000元;
6.4.3 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災扣罰5000元;
6.4.4 10000元(含)以上的火災按火災損失的50%扣罰。
6.4.5 對肇事人將根據事故的后果輕重給予罰款、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5 獎勵
6.6 獎勵制度
6.6.1 公司屬各單位都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6.6.2 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必須按照“消防管理實施細則”辦事,對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獎勵。
6.6.3 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膽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在實際工作中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人員,將給予表揚和獎勵。
6.6.4 發(fā)現火情能及時報告或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參加撲救,功績顯著人員,將予以獎勵。
6.6.5 公司將以“消防安全管理業(yè)務考核標準”為依據,對所屬各單位年終進行綜合考評。對評出的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7. 裁決與執(zhí)行
7.1對違反消防法規(guī)行為的處罰,50元(含)以下罰款由公安處裁決執(zhí)行。
7.2 100元(含)以上罰款由人事處通過工資卡扣除,列入公安處獎勵基金卡,作為消防安全獎勵基金用。
8、 本“細則”與上級規(guī)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9、 本“細則”于2003年月日起執(zhí)行。
10、相關記錄
10.1消防安全業(yè)務考評表1
10.2滅火器材登記表2
10.3消防器材購置換藥表3
10.4消防器材購置換藥表3
10.5火災事故報告表5
第12篇 熱電廠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并對熱電廠內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第三條、熱電廠內各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實行防火責任制度。
第四條、各單位行政主管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火災預防及責任
第五條、在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設計時,必須依照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訊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的規(guī)劃和具體建設方案,并上報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
第六條、在生產區(qū)不準搭建易燃建筑。如確需臨時搭建的必須事先報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審批,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拆除,否則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七條、在生產區(qū)、辦公區(qū)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爐、電爐的,必須事先向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辦理審批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動用明火,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填報熱電廠“危險動火作業(yè)審批表”向廠安全環(huán)保部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嚴密的消防措施,由廠安全環(huán)保部及生產運行部總值聯系消防隊派人或派車到現場監(jiān)護后,方可施工、作業(yè)。
第八條、各單位防火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2.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 (義務)消防隊。
3.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組織員工撲救初期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處理火災事故,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定保管責任人,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九條、?下列范圍是熱電廠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1.新系統(tǒng)柴油庫、新老系統(tǒng)皮帶輸送系統(tǒng)、新老系統(tǒng)變配電室、汽輪機系統(tǒng)及油處理、熱機一區(qū)鍋爐房、熱機二區(qū)主廠房、檔案室、化工庫、酸庫、檢修站氧氣、乙炔儲存間。
2.在防火重點部位,要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各單位要指定專人維護、管理消防器材和設施,保證完整好用,對崗位工作人員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條、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按熱電廠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第三章?消防組織及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群眾性的消防組織。各部、區(qū)域建立義務消防隊,工序、班組建立義務消防組。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人員的業(yè)務技術培訓由廠安全環(huán)保部聯系公司保衛(wèi)部消防隊負責。
第十三條、廠部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區(qū)域至少每月進行兩次防火檢查,對重點消防部位,每天有專人巡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2.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3.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4.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8.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四條、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及時予以消除。
第十五條、對公司消防隊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由廠安全環(huán)保部報公司消防隊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六條、廠安全環(huán)保部委托公司消防隊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人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各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八條、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各單位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七章? 火災撲救
第十九條、任何人發(fā)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68916301、68912400、??? 68912119),任何人都不得阻礙報警,報警時要講明起火地點、火災類型,并派人接應消防車,同時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滅火。
第二十條、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員的統(tǒng)一指揮?;馂膿錅绾?,相關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八章?? 獎勵及處罰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凡熱電廠區(qū)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除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外,均按熱電廠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實施考核。
1.發(fā)生火險、電險、火警后不報警、延誤報警、阻礙報警、謊報火警的。
2.違反崗位防火責任制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誤的,造成一般火險、電險、火警的。
3.向消防水缸、水桶、室內消防栓(箱)內亂扔亂放雜物,污染消防存水的。
4.損壞消防器材、設施(照價賠償另計)或消防器材設施挪作它用,亂拉、亂動的。
5.埋壓、圈占消防栓(箱)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樓梯,消防車通道,經檢查指出不整改的。
6.擅自在生產區(qū),挖溝施工,影響消防車輛通行的。
7.不按國家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消防標志,并經檢查指出不改的。
8.有重大火險隱患,無正當理由,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期限整改的。
9.未按規(guī)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10.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沒有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說明書,以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項的。
11.廢汽油、油揩布未按指定地點回收、處理的。
12.電氣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線路、管路鋪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13.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或進入重點區(qū)域沒有將其攜帶的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交值班室的。
14.未經批準,在重點防火部位,場所進行明火作業(yè)或經批準但監(jiān)護人員未到現場前,即進行明火作業(yè)的。
15.未辦理<<用火許可證>;>;私自在工作場所,使用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有關器具一律沒收)。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熱電廠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中鋁河南分公司熱電廠
201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