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各級各類學校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須明確一個歸口統(tǒng)一管理并選配責任心強,工作認真并具有業(yè)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儲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盜、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員須經過消防及有關專業(yè)知識培訓。
3.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內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4.危險物品的購買、領用必須有專人審批,限量發(fā)放。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用乘數量及時退庫。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
5.幼兒園一般不得購買劇毒藥品,因所需必須購買的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嚴格審批,并按以上程序嚴格管理。
6.危險品的進貨量及儲存量需嚴格控制,出入庫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儲存必須貼有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