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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3-11 07:04:12 查看人數(shù):95

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1篇 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

⒈食品一旦煮好應立即吃掉。食物冷卻至室溫后容易滋生細菌,食用在常溫下已存放四五小時的煮過的食物最危險,而且食物在室溫下存放的時間越長,危險性越大。

⒉食品特別是家禽、肉類和牛奶等,必須徹底煮熟才能食用。所謂徹底煮熟是指使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溫度至少達到70℃。

⒊應選擇已加工處理過的食品,例如,選擇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⒋食物煮好后常常難以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個小時,應在高溫(接近或高于60℃)或低溫(接近或低于10℃)的條件下保存。兒童食品不宜存放。常見的錯誤是:把大量的、尚未冷卻的食物放在冰箱里,因為食物來不及很快降溫、散熱。

⒌存放過的熟食必須重新加熱(不低于70℃)后才能食用。

⒍不要讓未煮過的食品與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觸。兩者直接接觸可能會造成污染,例如,用同一把刀先后切生肉和熟肉,可能造成污染。

⒎保持廚房清潔。烹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應用干凈的布抹干擦凈。每塊抹布的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一天,下次使用前把抹布放在沸水中煮一下。不應放過任何一個可能滋生細菌的地方;接觸食物的衣物應該定期更換,在下次使用前應高溫消毒。

⒏經常洗手。做飯前要把手洗干凈,每次做飯間歇的時候都要重新洗手;做飯時,轉而做另外一種食品時要洗手,例如,做完了魚開始做肉的時候,一定要洗手;寵物也可能是傳染源。

⒐不要讓昆蟲、鼠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動物通常都帶有致病的微生物。最好的辦法是用封閉的容器裝食物。

⒑飲用水及準備做食品時用的水應純潔干凈。如果對水質有所懷疑,最好把水燒開,然后在飲用或制成冰塊。

第2篇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范本

一、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知識培訓。

二、負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餐飲服務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發(fā)現(xiàn)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從業(yè)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五、負責督促落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食品采購與進貨臺賬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

六、接受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食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和信息。

七、負責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封存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設備設施和現(xiàn)場,在2小時之內向衛(wèi)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做好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1、督促檢查糧、油、配料等食品的質量和進貨渠道情況,保證進貨渠道正規(guī)、合法,保證質量安全。

2、檢查每天購進的蔬菜、肉類等食品和原料的質量,發(fā)現(xiàn)腐敗變質的不得烹飪加工。

3、檢查工作人員的個人衛(wèi)生、食品加工、食品、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等。

4、檢查冰箱、冰柜、消毒柜、滅蠅燈等設備完好,并保持正常運行。

第3篇 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站工作職責

一、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決定,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

二、 綜合管理本鄉(xiāng)鎮(zhèn)、村社(街道)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認真制定、落實鄉(xiāng)鎮(zhèn)質量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配合縣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qū)生產企業(yè)、經營單位進行質量普查和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的質量檔案,對轄區(qū)內特種設備使用情況摸底建檔,實現(xiàn)動態(tài)管理。

三、 負責轄區(qū)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根據各級政府及相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有計劃地開展檢查,規(guī)范市場,打假治劣,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四、 負責對本鄉(xiāng)鎮(zhèn)、村社(街道)內生產企業(yè)、小作坊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詢服務工作。

五、 配合上級相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協(xié)助縣相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各類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六、 負責本鄉(xiāng)鎮(zhèn)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的安全分析和預測,按照工作要求上報各類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總結、信息和統(tǒng)計報表。

七、 負責本鄉(xiāng)鎮(zhèn)、村社(街道)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常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加強對從業(yè)人員以及食品、藥品安全協(xié)管員、信息員、監(jiān)督員的培訓。

八、 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切實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發(fā)生事故及時向當?shù)卣拖嚓P主管部門上報,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置。

九、 負責做好縣政府及監(jiān)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4篇 食品衛(wèi)生及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學校食堂和商業(yè)街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學校的食堂安全負有指導、檢查、管理的責任。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餐飲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學校食堂經營行為,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制定以下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一、從業(yè)人員健康及個人衛(wèi)生管理暫行辦法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yè)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管理辦法,對從業(yè)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及時組織從業(yè)人員辦理健康證明,定期組織從業(yè)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y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掌握本崗位要求,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嚴格規(guī)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fā)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guī)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fā)、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huán)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二、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暫行辦法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yè)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三、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暫行辦法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辦法,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便于溯源。

2、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shù)阶C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fā)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shù)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

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3、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4、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fā)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5、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fā)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6、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7、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fā)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yè)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8、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采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辦法。

9、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10、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11、采購集中消毒企業(yè)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yè)蓋章(或簽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12、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guī)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電子記錄。

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從固定供應基地或供應商采購的,應當留存每筆供應清單,前款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

13、按照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4、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購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制品。

15、所采購的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48和66條的規(guī)定。

四、食品貯存管理暫行辦法

1、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fā)放登記管理辦法。做好食品數(shù)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fā)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qū)(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wèi)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定期對冷藏設備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yǎng),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1、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或衛(wèi)生部公告名單規(guī)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的物品。

2、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3、采購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添加劑的具體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guī)定。

4、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并登記臺賬。應索取生產許可證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yè)須取得省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發(fā)放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6、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罌粟殼、廢棄食用油脂、工業(yè)用料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點、糕點、肉類加工。

7、油條、糕點、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松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應首選使用不含鋁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8、餐飲業(yè)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采購、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劑要嚴格執(zhí)行“五?!鞭k法,即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存放食品添加劑的柜子要上鎖,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

六、粗加工管理暫行辦法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qū)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防鼠類侵入的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網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qū)或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

3、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qū)或池進行。

6、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以備再次使用。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wèi)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七、烹調加工管理暫行辦法

1、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qū)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xù)反復煎炸使用。

5、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

6、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使用。

7、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8、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wèi)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八、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暫行辦法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凈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fā)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yè)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并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qū)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5、從業(yè)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并符合有關消毒衛(wèi)生標準。

7、清洗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柜(間)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潔柜有明顯“已消毒”標記,柜內潔凈、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衛(wèi)生,做到內外清潔。

9、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九、餐廳衛(wèi)生管理暫行辦法

1、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fā)現(xiàn)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蚩梢勺冑|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貯存和使用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6、設有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清潔臺面。

8、及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wèi)生。

十、食品留樣暫行辦法

1、集體食堂、提供或配送集體用餐的單位、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50人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以便于必要時檢驗。應設專人負責。

2、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應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重要接待活動宜保留72小時。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0-10℃專用冰箱內,并標明留樣時間、餐次,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求上鎖。

第5篇 x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特制定相關的規(guī)定。以下是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jiān)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yè)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和業(yè)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jiān)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wèi)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wèi)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jiān)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jiān)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jiān)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jiān)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jié) 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范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yōu)時應優(yōu)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采購查驗、加工制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墻張貼在相應崗位區(qū)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shù)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并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shù)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采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并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fā)現(xiàn)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tǒng)一格式的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yè)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出現(xiàn)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學?;驅W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jié) 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qū)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qū)、準清潔操作區(qū)、一般操作區(qū)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qū)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筑設計圖紙送當?shù)厥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部門或專業(yè)技術機構進行規(guī)范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刹辉O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tǒng)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xiàn)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qū)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zhí)行并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采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jiān)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第三節(jié) 食品采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采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xié)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采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采購人員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采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采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wěn)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采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松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面制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制品和調味品;

(五)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guī)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盡量不采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jié){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或專區(qū)存放,并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制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并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并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品從制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jié) 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qū))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guī)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qū)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fā)現(xiàn)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后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后剩余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余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于專用設施或區(qū)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zhí)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確保消毒達到規(guī)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凈、密閉,并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并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yè)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wèi)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shù)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wèi)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保持環(huán)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章 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fā)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培訓內容,并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qū)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等,并加強對食堂從業(yè)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lián)系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xiàn)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xiàn)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guī)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xiàn)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會同同級衛(wèi)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xiàn)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fā)布等工作,并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shù)卣?、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新聞發(fā)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fā)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tǒng)一、客觀、準確發(fā)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 監(jiān)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jiān)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并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zhí)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jiān)管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qū)及公共區(qū)域的環(huán)境衛(wèi)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guī)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lián)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jiān)管對象,增加日常監(jiān)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lián)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guī)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lián)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xié)商和協(xié)調協(xié)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qū)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yè)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guī)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五)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shù)厥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許可的;

(七)當?shù)亟逃姓块T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shù)丶膊☆A防控制機構未按規(guī)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shù)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guī)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guī)定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文件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6篇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單位衛(wèi)生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餐飲服務單位。

第三條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人員的職責

第四條 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各食堂、餐廳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組,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和職責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

——身體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組織從業(yè)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標準、加工操作規(guī)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

——落實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工作,監(jiān)督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人員崗位調整的落實;

——按照食品安全檢查計劃要求,定期檢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及從業(yè)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第七條 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投訴受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關鍵環(huán)節(jié)操作規(guī)程;

——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章 餐飲服務人員和設備設施衛(wèi)生要求

第八條 餐飲服務人員衛(wèi)生要求

——餐飲服務人員上崗前應取得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機構頒發(fā)的健康證明;

——餐飲服務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休假、出差較長時間后再回到炊事崗位應進行體檢;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餐飲工作崗位;

——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參加上崗前初次培訓和在崗期間的每年繼續(xù)教育培訓,培訓情況應有記錄;

——餐飲服務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戴口罩;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qū),不得在食品處理區(qū)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第九條 設備設施衛(wèi)生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

——粗加工操作場所內應至少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產品的清洗水池應獨立設置,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

——庫房內應設置數(shù)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存的食品和物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以上,以利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第四章 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條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儲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第十四條 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第十五條 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不少于100克。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單位應對人員健康狀況、培訓情況、原料采購驗收、食品安全檢查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fā)現(xiàn)問題后采取的措施等進行記錄,記錄應至少保存2年以上。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七條 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采取以下方式

——實施現(xiàn)場檢查;

——查閱基礎資料;

——對食品和餐用具進行抽樣檢驗。

第十八條 餐飲服務單位重點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個人衛(wèi)生、環(huán)境衛(wèi)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wèi)生設施情況;

——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餐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第十九條 檢查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制作填寫現(xiàn)場檢查表,經雙方核實并簽字。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至少每季度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夏季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7篇 公司員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購安全管理規(guī)定

附件四:

為加強我公司員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購安全管理,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規(guī)范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行為,從源頭治理食品污染,確保我公司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管理

索證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及原料時,查驗產品是否符合相關衛(wèi)生法規(guī)或標準要求,查驗供貨產品合格證明并索取購物憑證的行為。

購物憑證是指能夠滿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憑證,包括發(fā)票、收據、供貨清單、信譽卡等。

(一)需要索證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圍和種類

1、糧、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類、水產、蛋類及其制品;

4、飲品飲料(包括定型包裝飲用水)、冷飲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醬腌菜類;

7、涼果、蜜餞、檳榔、食用糖、糖果、糕點類;

8、罐頭食品;

9、茶葉;

10、酒類;

11、調味品;

12、食品添加劑;

13、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營養(yǎng)強化食品、輻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和特殊營養(yǎng)食品;

14、進口食品;

15、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認為應該索證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購食品索證的內容

1、在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時要向供應商索取衛(wèi)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化驗單。

2、采購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當索取由口岸進口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化驗單(復印件)。

3、采購鮮(凍)肉類時,應當索取畜、禽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者查看胴體上是否加蓋有效的驗訖印章,采購進口鮮(凍)肉類及其制品時,應索取出入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

4、采購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輻照食品、新資源食品時,在索取衛(wèi)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化驗單的同時還須索取衛(wèi)生部或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進口保健食品)發(fā)放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輻照食品批準證書》、《新資源食品衛(wèi)生審查批件》或《新資源食品試生產衛(wèi)生審查批件》(復印件)。

5、采購嬰幼兒食品、特殊營養(yǎng)食品、營養(yǎng)強化食品,除索取衛(wèi)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外,還應當索取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頒發(fā)的產品審查批準文件(復印件)。

《湖南省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時,銷售者既可以提供生產企業(yè)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也可以提供生產企業(yè)委托衛(wèi)生監(jiān)測檢驗機構或產品質量監(jiān)測檢驗部門出具的化驗單,二者均屬有效證件。

(三)采購前應按以下要求對產品進行查驗

1、產品一般衛(wèi)生狀況、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從食品生產企業(yè)或批發(fā)市場批量采購食品時,應查驗食品是否有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由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采購。

3、采購生豬肉應查驗是否為定點屠宰企業(yè)屠宰的產品并查驗檢疫合格證明,采購其他肉類也應查驗檢疫合格證明。不得采購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

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產品批號、檢驗項目及結果、檢驗日期等內容,并加蓋檢驗單位公章。

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不得進行涂改或偽造。

索取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保管備查。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fā)現(xiàn)采購的產品與衛(wèi)生檢驗報告單不符或因運輸、包裝、貨倉保管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導致采購的產品可能被污染、變質或出現(xiàn)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當?shù)匦l(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場。

從固定供貨商或供貨基地采購食品的,應索取并留存供貨基地或供貨商的資質證明,供貨商或供貨基地應簽訂采購供貨合同并保證食品衛(wèi)生質量。

(四)采購時索取銷售者或市場管理者出具的購物憑證并留存?zhèn)洳椤?/p>

(五)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條)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進貨查驗管理

必須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供貨商及其聯(lián)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

三、臺賬記錄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實施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在食品入庫或使用前核驗所購食品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進行臺賬記錄。

臺賬應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供貨商及其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臺賬格式見附件。

從固定供貨基地或供貨商采購食品并簽訂采購供應合同的,應留存每筆供貨清單,可不再重新登記臺賬。

購物憑證及食品索證有關的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zhèn)洳椤?/p>

食品生產經營者需妥善保管索證的相關資料和驗收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畢后二年。

餐飲業(yè)經營者食品采購與進貨驗收臺賬(格式)

單位或部門名稱:

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供貨商供貨商聯(lián)系方式食品與購物證明是否一致驗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廣泛宣傳建立食品購銷臺賬制度的目的意義,使后勤管理人員懂得建立食品購銷臺賬制度的好處,變?yōu)楹笄诠芾砣藛T的自覺行動,充分運用先進的管理經驗,規(guī)范內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據要求,建立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采購、索證、驗收以及臺賬記錄等工作。臺賬存放應方便查驗。

3、負責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和臺賬記錄的人員應掌握餐飲業(yè)常用食品衛(wèi)生法規(guī)規(guī)定、食品衛(wèi)生基本知識和感官鑒別常識。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購進倉驗收制度,確定專人嚴格把好進貨驗收關,對相關證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證件與產品不相符的產品,不得采購進倉。

5、各分部建立食品購銷臺賬的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突出重點,突出抓好糧、油、肉蛋、水產品、蔬菜、調味品等容易發(fā)生污染的食品的進貨臺賬建立和驗收把關。應當相對固定供貨單位并定期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或者供貨單位考察,全面了解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和衛(wèi)生狀況。

第8篇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確認驗證程序

1 目的

對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中所涉及的確認和驗證活動進行規(guī)范,以實現(xiàn)對食品安全危害的預期控制,對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信任。

2 范圍

適用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相關的管理要素和管理體系整體績效的確認和驗證活動的策劃、執(zhí)行和對結果的分析、利用。

3 職責

3.1食品安全小組負責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驗證及結果的分析利用。

3.2食品安全小組組長負責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驗證的組織及結果的審核,結果利用的批準。

3.3各部門參與和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涉及的確認和驗證活動。

4 程序

4.1對haccp計劃相關文件的確認

4.1.1 haccp計劃啟用前,食品安全小組負責對新制訂的haccp計劃的各個組成部分,包括產品特性(包括原輔料、成品)、預期用途、工藝流程圖、危害分析、ccp的確定,關鍵限值(cl)、監(jiān)控程序、糾正措施程序、記錄保持程序以及驗證程序等進行首次確認,確認所依據的有關資料、文獻、數(shù)據要整理歸檔并保存。確認內容包括:

a)確認產品特性、預期用途、工藝流程圖等信息的充分性、有效性;

b)確認危害分析的充分性、有效性;

c)確認關鍵控制點確定的有效性、必要性及實際操作與文件要求的一致性,有效性;

d)確認有理由認為所選擇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的組合能夠實現(xiàn)對其所針對的食品安全危害的預期控制;

e)確認haccp整體計劃的充分性,有效性。

4.1.2在haccp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當發(fā)生如下變化時,食品安全小組要對haccp計劃的適宜性重新確認:

a)產品特性(包括原輔料、成品)發(fā)生變化;

b)預期用途發(fā)生變化;

c)加工工藝或加工設備、設施發(fā)生變化

d)驗證數(shù)據出現(xiàn)相反的結果;

e)經常出現(xiàn)對關鍵限的偏離;

f) 在對生產過程的觀察中發(fā)現(xiàn)了新的問題;

g) 銷售方式和消費者發(fā)生變化;

h) 當發(fā)生其它可能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變化時

4.1.3 食品安全小組每年要至少對haccp計劃重新確認一次。確認后應由食品安全小組組長在haccp計劃中簽字作為確認記錄。

4.2 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

4.2.1實施包含在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中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組合之前,以及這些控制措施組合發(fā)生變更后,食品安全小組應對控制措施組合進行確認,并記錄入《oprp確認記錄表》和《控制措施組合確認記錄表》中。確認內容包括:

a) 屬于oprp的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了每個操作規(guī)程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

b) 屬于oprp的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了控制參數(shù)要求,參數(shù)的制定是否合理、有依據

c) 控制措施中明確了偏離時應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該措施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要求,并能保證終產品的食品安全。

d) 控制措施實施后,并且在組合時,是否有效,是否能夠確保對已識別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并獲得滿足規(guī)定的可接受水平的成品。

4.2.2 當確認結果表明不能滿足一個或多個上述要素時,應對控制措施和(或)其組合進行修改和重新評價。修改可能包括控制措施(即生產參數(shù)、嚴格度和(或)其組合)的變更,和(或)原料、生產技術、終產品特性、分銷方式、終產品預期用途的變更。

4.3關鍵控制點(ccp)的設備設施及人員確認

4.3.1 ccp點監(jiān)控儀器的校準

監(jiān)控儀器的校準是為了保證監(jiān)控結果的準確性。如果儀器未經校準或儀器失準,其測量結果都將被認為是不正確的。假如發(fā)生此種情況,就應認為自上次準確校準并記錄后,ccp都是失控的。

a)對監(jiān)控儀器校準的要求是在接近使用條件下與計量標準相比較確定儀器的準確度;

b)校準的頻率要確保儀器測量的準確性。如在監(jiān)控儀器校準時發(fā)現(xiàn)儀器失準,車間必須采取相應的糾偏措施。例如,殺菌設備上的溫度計指示溫度過高,就必須重新審查自上次校準以來的溫度監(jiān)控記錄,對記錄進行測量誤差的校正,一旦發(fā)現(xiàn)cl值偏離,必須采取糾偏行動,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

4.3.2校準記錄的審核

除了對監(jiān)控儀器按haccp計劃內規(guī)定的頻率校準外,還必須對校準記錄進行審查,包括審查校準日期、校準所用的方法及其結果(如監(jiān)控儀器合格/不合格)。

4.3.3 ccp工序設備能力的確認

為確定和保持設備、設施的過程能力,確保終產品的安全,在控制措施實施前,生產辦負責通過審核設備能力參數(shù),收集設備調試數(shù)據等方式對ccp工序設備的過程能力進行確認,以證明設備能力能夠滿足工藝及食品安全要求。

在控制措施實施以后,生產辦及技術員、維修工、操作工應通過日常的點檢確認設備的持續(xù)過程能力。當設備故障維修后,以及每次維護保養(yǎng)后,生產辦及技術員、維修工、操作工應對故障的修復情況、設備的保養(yǎng)情況進行確認。

4.3.4 ccp工序操作工的確認

為保證食品安全,應按照《***文件》規(guī)定選拔和任用ccp工序操作工。ccp工序操作工在上崗前均應經過該工序操作規(guī)程、操作性前提方案、haccp計劃的培訓,并經過書面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ccp工序操作工應持證上崗。

4.3.5 ccp記錄的審核

車間班長或車間主任負責定期復核ccp點的監(jiān)控記錄、糾偏記錄,這些記錄提供了ccp運作是否正常和糾偏是否落實的證據。審核內容包括:

a) 監(jiān)控活動是否在haccp計劃中規(guī)定的位置執(zhí)行;

b) 監(jiān)控活動是否按haccp計劃中規(guī)定的頻率執(zhí)行;

c) 當監(jiān)控表明發(fā)生了與關鍵限值的偏差時,是否執(zhí)行了糾偏行動。

4.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驗證

4.4.1單項驗證

食品安全小組負責進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單項驗證。

4.4.1.1單項驗證的頻率

a) 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建立首次運行時

b) 變更后重新運行時

c) 不超過1年的時間間隔,結合內部審核進行。

4.4.1.2單項驗證的內容包括

a) 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實施;

b) 危害分析的輸入持續(xù)更新;

c) haccp計劃中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實施且有效;

d) 危害水平在確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內;

e) 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程序和文件得以實施且有效。

4.4.1.3當驗證是基于終產品的測試,且測試的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時,受影響批次的產品按照《潛在不安全產品控制程序》規(guī)定處置,并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要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4.4.2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整體驗證

食品安全小組負責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整體驗證,內容包括體系評審和終成品檢測。

4.4.2.1驗證頻率

a)體系運行失靈時;

b)當產品、加工過程發(fā)生變化時;

c)內審;

d)外審。

4.4.2.2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評審可以采用現(xiàn)場檢查和記錄審查兩種方式進行。

a)體系的現(xiàn)場檢查評審:包括檢查產品描述和流程圖的準確性;

檢查食品安全危害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控制措施組合的要求被監(jiān)控;檢查加工中是否按確定的關鍵限值操作;檢查記錄是否準確完成,時間間隔是否符合要求。

b)記錄審查評審:包括監(jiān)控是否按haccp計劃規(guī)定的地點給予完成;監(jiān)控是否按haccp計劃規(guī)定的頻率給予完成;當監(jiān)控出現(xiàn)偏離,是否已經采取了糾偏行動;監(jiān)控設備是否按haccp計劃規(guī)定的頻率給予校準。

4.4.2.2當結合內審進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整體驗證時,按照《內審管理程序》執(zhí)行。

4.4.2.3對成品的檢測

成品的微生物、理化等安全衛(wèi)生項目檢驗是驗證的重要部分。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得到有效實施時,其最終產品是否具有最大限度的安全,體系是否真正有效,只有通過對最終產品進行微生物、理化等安全衛(wèi)生項目的檢測,才能加以證實。當測試的樣品表明不滿足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時,受影響批次的產品應作為潛在不安全產品按《糾偏和潛在不安全產品控制程序》處理。

4.4.3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總體驗證情況應記錄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驗證記錄表》中。

4.5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4.5.1食品安全小組負責分析驗證活動的結果,包括內部審核的結果。通過分析,以達到下述目的:

a)證實體系的整體運行滿足策劃的安排、標準的要求和管理體系的要求;

b)識別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改進或更新的需求;

c)識別潛在不安全產品高事故風險的趨勢;

d)為策劃與制定內部審核方案提供信息;

e)為證明已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的有效性提供證據。

4.5.2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可在以下時間進行:

a) 在體系的運行的初期,進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初始確認。

b) 周期性驗證,結合每次內部審核時進行。

c) 特殊情況下的驗證,包括管理體系不明原因的失誤(如大批量不合格品的產生),過程、產品或包裝發(fā)生的重大變化,以及有確定的新危害時。

4.5.3 在進行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時,可參照《統(tǒng)計技術管理程序》中的分析方法進行,并應保留相關記錄。

4.6 驗證不符時的處理

4.6.1當驗證證實不符合策劃的安排時,食品安全小組應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對現(xiàn)有的危害分析的預備信息、程序和溝通渠道進行評審;

b) 對危害分析結論進行評審,必要時重新分析;

c) 對已經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控制措施及其組合進行調整;

d) 對已經建立的前提方案進行評價。

e) 人力資源管理和培訓活動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4.6.2當驗證表明對一些危害控制得不適當,且通過修改控制措施也是不可行時,應當考慮通過適當?shù)男畔⒒驑撕灻魇镜确椒▽⑾嚓P信息充分地提供給顧客。

4.6.2 食品安全小組應保持采取任何措施的記錄,這些記錄應在食品安全小組中得到溝通。

4.7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確認、驗證和驗證結果的分析情況,以及由此產生的活動,應做好記錄,向食品安全小組長報告,并提交管理評審,作為管理體系更新的輸入。必要時,相關信息應與公共衛(wèi)生主管部門和顧客進行溝通。

5 相關文件

前提方案和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程序

內部審核管理程序

產品的監(jiān)視和測量管理程序

潛在不安全產品控制程序

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統(tǒng)計技術管理程序

6 記錄

oprp確認記錄表

控制措施組合確認記錄表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驗證記錄表

產品檢驗記錄

第9篇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知識培訓。

二、負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餐飲服務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發(fā)現(xiàn)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從業(yè)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五、負責督促落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食品采購與進貨臺賬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

六、接受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食堂的食品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和信息。

七、負責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封存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設備設施和現(xiàn)場,在2小時之內向衛(wèi)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做好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1、督促檢查糧、油、配料等食品的質量和進貨渠道情況,保證進貨渠道正規(guī)、合法,保證質量安全。

2、檢查每天購進的蔬菜、肉類等食品和原料的質量,發(fā)現(xiàn)腐敗變質的不得烹飪加工。

3、檢查工作人員的個人衛(wèi)生、食品加工、食品、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等。

4、檢查冰箱、冰柜、消毒柜、滅蠅燈等設備完好,并保持正常運行。

第10篇 餐廳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學校餐廳經營行為,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fā)生,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學校餐廳餐飲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學校食品安全與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成立餐廳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餐廳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規(guī)劃和部署。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后勤管理處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職食品安全員,具體負責監(jiān)督檢查學校餐廳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jiān)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wèi)部門應對餐廳等易發(fā)生食品衛(wèi)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加大餐廳周邊的巡查力度。餐飲服務中心應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餐廳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儲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fā)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團委、學生處應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wèi)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校醫(yī)院負責對學校餐廳餐飲從業(yè)人員進行疾病防疫、衛(wèi)生督導以及從業(yè)人員健康督導工作;負責出現(xiàn)食物中毒時的初步搶救病員的工作。

第七條? 學校餐廳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營業(yè),校內餐飲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八條? 學校餐廳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九條? 學校餐廳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檢查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十條? 學校餐廳所售定型包裝食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wèi)生要求,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和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條? 學校餐廳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xiàn)場,積極配合學校和地方衛(wèi)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餐廳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shù)阶C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fā)市場采購,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shù)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第十三條?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條? 食品及原料的貯存應做到專人管理,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

第十五條 食品成品應建立留樣制度。留樣由專人負責,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做好留樣記錄和樣品標記(包括品名和留樣時間)。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場所和食品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七條? 嚴格安全保衛(wèi)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確保食品加工過程及原料存放的衛(wèi)生與安全。

第十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guī)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s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sd大學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wèi)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wèi)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wèi)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wèi)計委《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wèi)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yè)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好從業(yè)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發(fā)現(xiàn)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xiàn)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采購《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guī)范。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yè)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柜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五章 餐飲業(yè)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yè)經營者的從業(yè)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yè)人員如出現(xiàn)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yè)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都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fā)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行為。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并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制定飲食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崗位職責;

(二)負責學校食堂衛(wèi)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三)檢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落實情況,并對飲食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四)會同有關單位對學校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必須學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jiān)督。

(二)主動接受省、市、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和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xié)助醫(y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xiàn)場;

4.配合省、市、區(qū)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和

學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tài)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加強安全保衛(wèi)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fā)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wèi)生。

第二十四條 醫(yī)院與衛(wèi)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jiān)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學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二)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三)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

(四)協(xié)助食品藥品監(jiān)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xié)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為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并主動配合公安、衛(wèi)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guī)經營的流動攤點,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wèi)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guī)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wèi)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wèi)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第12篇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十二篇)

⒈食品一旦煮好應立即吃掉。食物冷卻至室溫后容易滋生細菌,食用在常溫下已存放四五小時的煮過的食物最危險,而且食物在室溫下存放的時間越長,危險性越大。⒉食品特別是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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